法院发回重审的案子法官抄了违法的判决书合法吗? 我有一个案子上诉中院,中院发回重审,开庭开了5次判决书中一字不变的照抄了第一个法官制假造假的判决书,请问合法吗?
1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根据该规定,一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判决。 如果你的案件被发回重审,并且第二审法院发现原第一审判决存在错误,那么第二审法院有权重新审理案件并作出新的判决。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第二审法院发现了第一审判决中的错误,并且认为这些错误是故意制造的,那么第二审法院有权要求原审法官改正错误,并据此作出新的判决。这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或伦理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