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月三号办理入职签订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正式工资2500试用期2000,试用期满后公司未办理转正手续,四月十四号告知我不能胜任工作,以工作出差错不再给机会为由,让我提请辞职申请书,并于四月十七号按试用期工资发给我三月份工资2000,请 问合法么
28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点。 劳动合同的约定。您与公司在试用期内达成了一定的薪资标准和工作要求。在试用期结束前,如果公司认为您的表现不达标或无法胜任工作,有权决定是否进行转正。 工作差错。虽然公司的行为可能有不当之处,但具体情况需要通过证据来证明。如果确实存在工作失误,可以考虑向公司提出申诉并寻求解决办法。 职位变动。在试用期内被通知无法胜任工作,这通常意味着职位发生了变动。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了解新的工作职责和期望,以便更好地适应新角色。 提出辞职申请。如果您不同意公司提出的条件或者不满意自己的工作情况,您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提交辞职申请。请注意,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建议您保持冷静,收集相关证据,并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