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签订租房协议,写的是我个人名字,实为公司租房,现已离职,目前告知公司那边要提前退租,水电,燃气费用欠约1600元,房东要我这边付完,当时押的一个月押金公司也没要,还在房东手上,不知这个费用我不缴可不可以。对我个人信用有没有负面影响
16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明确写明了租赁的房屋属于个人所有。因此,从法律上讲,该笔租金应当由您本人承担。 关于押金的问题,由于合同中没有提到押金的具体处理方式,建议您可以联系房东协商解决押金的问题。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您支付剩余的押金,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例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起诉房东。 至于水电和燃气费用,如果房东已经通知您需要支付这些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是必须由您承担的。如果您无法支付这些费用,可以尝试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如申请减免或者延期支付等。 最后,关于个人信用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只要您按时足额还款,就不会对您的个人信用产生负面影响。但是,如果房东不接受您的支付方式并采取法律手段,可能会对您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任何情况下,请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务情况,并及时与房东沟通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