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小工程,工人多次劝说没有栓安全绳,在工作时摔伤9根肋骨,因为是半天临时工程砍树,都没签订任何合同,政府不承认任何责任,但是承包商并不具备砍树资质。工人入院时承包商垫付了几万医药费在医院,工人昨天出院也不告知承包商,还把医院剩余余额3万取走。请问这个责任该承包商全权负责吗?工人出院不告知把余额取走合法吗
2024-09-21 14:44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雇主都应当为雇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绳等。如果工人遭受了伤害,并且是因为雇主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而造成的,那么雇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虽然承包商并非直接的雇主,但他们在雇佣工人的过程中也负有一定的监管和管理责任。因此,如果承包商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工人受伤,他们也可能被要求承担责任。 再次,关于承包商是否应该完全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果承包商已经垫付了医疗费用,并且工人工人出院后未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而导致承包商无法获得工人工人的医疗费用,那么承包商有权要求工人工人归还这部分费用。然而,如果承包商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并提供了合理的保障,那么他们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关于工人工人将医院剩余余额取出的行为,这可能是由于承包商未及时通知工人或者工人工人自己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追究工人工人的责任,要求其归还剩余的医疗费用。同时,如果承包商已经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并且工人工人在出院后仍未告知承包商,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违约,承包商也有权利向工人工人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