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情经过,请麻烦律师老师看一下图片,概括的讲,我干了二个月没有签合同,现在想要走人,不给走,要么继续上班要么扣工资,二者择一,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真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才能走吗?可我合同没签啊?新财务也过来了,也交接好工资了,认为新财务不能胜任,我就必须继续交接下一任新的财务才能走,到底是不是这样?扣留我工资这样对吗?我可以去劳动局吗?谢谢!!!
2024-08-22 12:34你好!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你的劳动合同尚未签订。在这种情况下的离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公司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如果你已经与公司建立了雇佣关系并完成了必要的入职手续(如培训),并且工作职责和条件已经明确,那么通常情况下,你可以直接通知公司你的决定,并要求立即支付所有未结清的薪资。 关于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问题,这取决于公司的规定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公司在其内部政策中明确规定了至少提前一个月的通知期限,那么你应该遵循这一规定。然而,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或者你在离开前已经完成了一定的工作任务,那么提前几天或一周通知可能会更合适。 至于扣留工资的问题,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可能导致你的权益受到损害。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工资被不当扣留,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帮助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关于是否有权去劳动局解决问题,这是完全合法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建议你尽快联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以便获得专业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