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船员,一月一号在船值班期间右脚小脚趾基部骨折。我是深圳a公司派遣到上海b公司,船是b公司的。我和a公司签订了合同。和b公司签订了协议,没有签订合同。请问我应该找谁赔偿?当时没有报工伤。事情过去两个月,我该找什么机构去处理?
2024-08-22 11:0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途径。 您可以向深圳a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深圳a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您的工作地点位于上海,且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伤待遇,因此您可以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若您认为深圳a公司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建议及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请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