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公司以我业务差为借口辞退我,我当时觉得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辞退我,要求公司赔偿我一个月工资,公司人事知道后,立刻以邮件的方式对我发了封调令,撤销我原有的业务区域(河南,湖北),将我调到公司总部东莞,三天之内如不能到达,将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我进行处罚。我当时是和总部签订的合同,现在合同掉了,如果三天之内不赶到公司总部东莞,我会被公司以旷工的理由辞退吗,如果申请劳动仲裁,会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2024-08-22 12:39您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判断。首先,您在辞职前是否有明确的通知期限?如果没有,那么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公司是否已经正式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有,那么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解除,您有权要求赔偿。 关于您提到的调令,这通常意味着公司将不再与您保持原来的业务关系,而是将其调整至其他地区或部门工作。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您失去一部分收入来源,但具体的后果还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包括您在新地区的适应能力、职位的变化等。 如果您对公司的调令有异议,并且认为自己仍然符合原岗位的要求,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 最后,由于我是AI模型,我没有实际的法律执业经验,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和全面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