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编制,2001年单位正改,跟单位签了停薪留职,当时单位就有退休保险,单位给交,我怕以后什么说法,就要求跟在岗职工待遇一样,所以合同后面就市长会议纪要,2015年单位又给交了医疗保险,可是没给我交住房公积金,和年金。合吗?我该怎么办?谢谢你帮我看看咋办。
2024-11-12 17:39您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退休保险的缴纳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如果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可能导致您的权益受损。 此外,关于是否应该与在职人员享受相同的待遇,这需要具体分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相关政策法规。一般而言,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其工资水平、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与其在职人员保持一致。 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您收集并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记录、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以便于证明自己的权利和主张。同时,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