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是在商场做销售的,我和原先的老板签了四年的合同,还有一年多满了可是老板说资金短缺把我给下家,还在原来地方上班,老板要求写了辞职然后和下家继续签了三年合同,糊涂的就签了,可是这三年合同里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做完三个月说让我走人,这合法吗?
12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到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解除与续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原雇主在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将您解雇,且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若您的合同中存在试用期条款,且试用期内被要求离开公司,这也构成了对您合法权益的侵害。 因此,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单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依法处理。同时,考虑到可能存在违约风险,建议您在采取行动之前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