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约定2016年3月31日交房,但到目前为止仍未交房,开发商说到2018年9月30日交。合同上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按日付总房款的万分之0.5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总房款的千分之3。请问这样的违约条款合法么?开发商单方面规避自己的责任,违约金过低。诉讼时效是不是两年,应该在2018年3月30日之前提起诉讼,如果起诉开发商,能否要求提高违约金比例,并且按日付违约金直至交房日期,而不是条款里的最高不超过总房款的千分之3。同时能否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期间的损失,比如租房的房租等,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么?
1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存在一些不妥之处。 违约金过高。按照法律规定,房屋交付迟延的违约金上限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而您的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万分之零点五,远远超过了法定限额。 违约金比例不合理。虽然《民法典》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做出了规定,但对于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延迟交付,其违约金比例应当低于已达到交付条件的情况。因此,即使是在没有达到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延迟交付,也应当有合理的违约金比率来补偿守约方。 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致使违约金增加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违约金数额。 损失赔偿。对于延期交付导致的租金损失,需要证明与延迟交房之间确实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能够提供相关的租赁合同和支付凭证作为支持。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修改违约金条款。首先应与开发商协商修改违约金条款,尽可能降低违约金比例至合理范围。 -及时主张权利。应在开发商承诺的最后交房期限前,即2018年9月30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减少违约金并继续计算直至实际交房日。 -提供证据。为了支持您的主张,需收集和提交与延迟交房有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支付凭证等。 -寻求专业意见。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指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细节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实施。在任何法律纠纷中,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