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个单位的的厨师,做了三年,今年2月28日合同到期,但单位只是说让我们继续做,晚两个月再说,但真到4月27日才通知我们公司无法继续合同,5月份跟我们签了终至合同协议,只陪尝了我们每年1个月工资,总共三个月,我们还有三年的年休假没休,我们多次提议补偿没有给我们补偿,还有末签劳动合同期间也没有付我们双倍工资,请问,我们如何争取我们的劳动合法权益,怎样做呢
2024-10-21 17:27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工作合同条款,并确保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其次,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报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如果情况严重,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如果您对公司的做法不满,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保留好所有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 请注意,具体的维权过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最大化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