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里摔骨折了,休养了2月后又去上班了,但腰部还是疼,我想再休养一段时间,请问我厂里还继续发给我工资吗?
2025-04-19 02:50您的情况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您在受伤后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此期间内,您可以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如果您的工作性质和受伤部位需要长时间的康复训练,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需要再次休息,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无故终止您的劳动合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同时,建议您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