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标注特殊工种厂两年,劳动局让我在找六年的工资条,工资条没标注工种,说不合乎单位94年关闭了
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视为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关于您的情况,您需要尽快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相关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确认您与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在职期间的工资情况。如果您有证据表明自己是在职期间从事过特殊工种的工作,那么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此外,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工资单、考勤表等,以备不时之需。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