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提前半个月给老板娘说了,让她重新招人,但是有半个月的工资扣在她了,我提前半个月给她说过的,假如一个月后我要走,我问她要另外半个月的工资,她不给,这样的话有没有触犯劳务法,我们没有签订合同的
2025-03-24 15:30首先,您有权要求您的前雇主支付剩余的未付部分。根据劳动法规,如果员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条款或条件,雇主必须支付所有应得的薪酬。 然而,如果您提出离职请求时已经提供了足够的时间让雇主准备并找到新的雇员(即提前30天),那么您可以不被视为违约,因为您已经给了足够的时间来寻找替代人员。此外,即使在您离开之前有一段时间没有新的人选,雇主也必须支付剩余的工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与您的前雇主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便他们能够按时支付您的工资。如果他们拒绝支付,您可能需要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请记住,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