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下,如果公司在员工怀孕期间坚决要求辞退员工(员工是要求继续留在公司上班),公司没有管员工的意见依然辞退员工。这样的话员工所获得的赔偿包括哪些啊?是不是有双倍赔偿金、三期赔偿金、保险的赔偿金呢?谢谢!
2025-06-02 02:46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被公司辞退时,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的一倍工资。 另外,《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离职需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即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给用人单位以违约金;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支付给用人单位以违约金。但该条款并未具体规定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至于三期赔偿金,是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因身体状况无法正常工作而未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的损失费。这个赔偿标准一般由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并且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调整。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