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从2013年4月7号进入一家公司上班至今,当初也没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金,甚至我进去了连报名表都没有填写,工资每个月发一部分银行卡一部分现金还有一部分压至年底给。由于他们上班从原来的7:30分上班至晚上19:30分下班改变至12:00上班至夜里24:00下班,这样给我带来了很多困扰,我上班离家骑车要1个小时的路程,由于休息不好中间夜里24:00去上夜班出了一次交通事故,今年要求他们改为原来的上班时间,公司不肯,所以我想离职重新找工作。我想咨询一下我离职的话能不能要求他们赔偿我的保险费之类的!
2025-06-02 02: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上述义务,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于您提到的保险费用问题,通常情况下,公司应为您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并承担因工伤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公司的不当对待或损害了自身的权益,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