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候说春节不请假回家过年 就有两千元过节费 过完年不但以实习期为由把我开除了 还说之前那个人事的是实习生 说的不对 没有加班费 而且一个多月了合同都没给我
2025-06-02 03:50尊敬的客户, 首先,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不便。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以下几点需要澄清。 劳动合同。如果您在入职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并遵守公司关于春节期间不请假回家的规定,并且已经签署了相关的书面协议或确认书,那么这种规定是合法有效的。然而,在此情况下,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相应的补偿? 加班费问题。尽管您提到“实习期”,但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工作时间应被视为工作日而非实习期间。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被严格限定为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如加班),那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应该为您支付加班工资。 合同未给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任何雇主都必须与雇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和报酬等关键条款。如果您没有收到完整的合同副本,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鉴于以上情况,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保留所有相关邮件、短信、通话记录、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和记录,以便证明公司在假期期间要求您休假的事实。 -寻求法律帮助。考虑到可能存在法律纠纷的风险,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协助处理此事。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指导您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协商解决。尝试与公司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最好签署一份书面协议,以避免未来的争议。 请记住,保持冷静和理智地对待这一情况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