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十年了,之前五年是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然后公司给我们的合同转到了劳务派遣公司,现在要解除劳动合同了,请问这个补偿金是怎么算的
2025-08-04 18: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五年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但因单位的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公司在五年内与您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已经履行了大部分合同约定的内容,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剩余五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同时,考虑到您的工作年限较长,公司还应当考虑给您一定的额外补偿,以示对您的长期服务的认可。 请注意,具体的计算方式可能会因为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专业的法律顾问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