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休产假期间,社保局给我的生育津贴是3026元一个月,我的工资是3550元,离职时说好扣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后差价不用补了,做好了结算单和付款手续,现在又在我的付款手续上直接扣了5个月保险个人部分1820元合法吗?
2025-08-04 18:02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在休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属于社会保险待遇的一部分。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该部分费用。 如果您的结算单和付款手续已经完成,但后来又从您的付款手续中直接扣除了5个月的保险个人部分,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建议您与相关单位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