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6月l日入职,公司一直不予签定劳动合同和购买养老保险,我于2018年5月21日去劳动仲裁,需要我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我拿走了公司我个人的销售单据和合同做为证据,请问这违法吗
2025-08-04 19: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构成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并且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如销售单据和合同),那么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提交申诉或诉讼前,建议您详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