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连造船厂工作,进入公司没有发过工作服,劳保鞋,只发了安全带和安全帽还是旧的,期间变故公司换了老板,前老板在期间扣过我们两千块钱,现在换了老板也没提过这两千块钱的事,我想咨询下如果离职了这两千块钱应该跟谁要,有离职的同事没有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扣了两千五百块钱,如果我正常离职公司应该扣我钱么?我们都是日工资,但是合同上的工资只是一千多,但是开支的时候是按日工资开的,正常合同应该是三份,我们都是一份,这有法律效应吗?如果因为离职扣钱走法律程序,合同是有效的吗?希望得到您的回答,谢谢!
2024-10-10 16:35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首先与新任领导沟通,了解具体扣款原因,并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寻求帮助。 至于离职后能否要求扣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来说,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金或其他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等。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相关条款,且未违反法律法规,那么您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扣款。 另外,如果因离职而产生的费用(例如社保费用)应由原雇主承担,而非由新雇主承担。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被错误扣除款项,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由于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和相关文件,以便于日后处理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