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并没有当面盖章,而且也没有把合同发给我们,上班时间工资与合同上严重不符,每天被强制加班到8点半。最近一次的工资发放据说是因为公司损耗,然后莫名其妙的克扣了我们10%的提成。请问这样的做法,我们能维权吗?
2025-06-10 01:0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的签署和送达,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效力的不确定性和合法性的问题。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风险。 针对你所描述的情况,建议你采取以下措施。 保存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包括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尽快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 联系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等相关权益。 如果情况确实非常严重,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 请记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你的首要任务。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