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6.03~2017.04被公司派去国外总部培训,出国前签订了培训研修合同,培训期间和总部又签订了劳动合同,拿当地的工资并缴纳社保 。同时会汇回一部分收入缴纳国内社保。 ①当时签订了13个月的培训研修合同,约定了延长服务期限3年。但是实际在国外总部签订的是就业合同,研修合同是否有效? 另外合同约定培训13个月,实际上在国外工作了14个月,这种约定和实际不符,会不会影响研修合同的效力? ②16年研修期间,公司按照15年度的平均收入为我缴纳国内社保。回国后,17年仍然按照15年度的收入进行缴纳社保。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要求按照16年国外收入为基数进行社保缴纳?
2025-09-07 08:22尊敬的客户, 对于您的问题,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 关于您提到的培训合同与就业合同的区别。 培训合同通常针对员工在特定地点或时间内接受特定类型的教育或训练,而就业合同则可能涉及到雇佣关系、工作条件、福利等更广泛的条款。 在培训合同中,雇主可能会承诺提供额外的薪酬或其他补偿,而在就业合同中,则可能涉及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由于培训合同通常是短期的,并且没有明确的结束日期,因此它可能不具有强制性,而就业合同则通常有明确的终止时间。 尽管如此,如果培训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都与就业合同中的条款相冲突,那么就业合同中的条款将优先适用。 至于您提到的培训期间的收入缴纳问题,这取决于您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您所签署的合同的具体规定。在中国,如果您是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则需要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如果您是外国籍员工,则需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具体如何操作,请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及政策。 最后,关于您的社会保险问题,您可以根据您在国内的工作情况向当地的社保机构咨询,以了解您的权益和应该遵循的规定。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