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土地开荒承包户,合同上是按产值的8%上交承包费,三年变动一次。而公司却按产值的10%上交产量和价格由公司定。我们今年种植的是棉花,今后想种红枣,因此所有开荒承包户就连名请求公司,而公司经理却说违法了,要终止土地承包关系,并向政法委和纪检委报告并保留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追债。
2024-07-07 06:38首先,承包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承包费用为产值的8%,并且规定了每三年调整一次,那么公司按照10%收取承包费并自行确定产量和价格,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如果公司单方面改变合同条款,承包户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其次,承包户提出种植红枣的请求,如果合同中没有禁止或限制种植特定作物,公司无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关系。公司经理以违法行为为由终止承包关系,需要具体分析其依据是否合理。 最后,如果公司经理向政法委和纪检委报告,承包户可以积极沟通,说明情况,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同时,如果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追债,承包户应准备好相应的法律应对措施,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承包户保持冷静,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