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工作单位在大连市甘井子区 注册地是吉林辽源 我在单位物流部做保管员工作四年 现在单位要异地搬迁 昨天人资通知我要解除劳动合同 给补偿金 但是没有代通金 我要求给代通金 人资告诉我 要是想拿代通金 就到总务部食堂或者保洁班 我不同意 因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要解除合同 并且单位合同也没有给我一份 合同上写的岗位很笼统 就写岗位是工人 工作地点是辽宁省 请问 这种情况我能拿到代通金吗 谢谢
2025-11-17 13:3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资待遇,可以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您所在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应得的工资数额。 关于代通金的问题,法律规定,企业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代通金。但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并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要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代通金。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以证明您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建议您尽快与单位沟通协商,争取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对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