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咨询一下我的社保情况问题,我于1987年哈师大体育系毕业分配到黑龙江牡丹江市十四中学(现为牡丹江职业教育中心)任体育教员,在1995年春调入学校办的贸易公司,外出经商,按协议规定每年向学校缴纳五千元(5000元)人民币。期间我只缴纳了两千五百元,大约两年后学校换了新校长,新校长把我们一些原属于贸易公司的教师档案全部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期间我在校已缴纳了三个月的保险金)。全部手续的办理都是由我前妻办理的,我没有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请问,我现在能否让我过去的学校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此 期待你的回复
2025-10-12 01:56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和民事纠纷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查阅合同。首先,您可以查看与学校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合同,看看是否有关于退休金或养老金的约定。 核实缴费记录。确保您确实已经向学校缴纳过五年以上的养老保险费,并且这些费用是在您离开学校时才应该支付的。 联系学校。尝试直接联系您的原学校,询问他们是否有相关的记录或凭证来证明您曾经是他们的员工,并且有义务为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证据收集。如果您能够提供证明您曾是学校员工的相关文件(如工资单、工作证等),这可能会对解决问题有所帮助。 协商解决方案。如果学校同意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您可以尝试与学校进行协商以达成共识。协商过程中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的帮助。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也可以考虑将学校告上法庭,但请务必注意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性。 请注意,具体操作应基于实际情况,建议您先详细研究相关政策法规,以便做出最佳决策。同时,考虑到涉及法律事务,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