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介绍人有介绍费,做满一个月500,做满三个月,再发500,我介绍了一个人,五月五号上的班,他做满一个月的时候公司是发了五百给我,后来我八月一号辞了工,辞到九月一号,而我介绍的人是已经做满三个月了,让后没发后面的五百给我,说因为我辞工,请问我应不应该的到后面那五百块钱
16天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朋友在您介绍之后成功入职并完成约定的工作期限,则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通常情况下,这类服务费或佣金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算,且不应因员工是否继续工作而影响该费用的支付。 因此,即使您在离职后才了解到您的朋友完成了三个月的工作期限,也不应该要求公司额外支付剩余的五百元作为奖励。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不妥当,建议您与公司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