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嘉闳船务公司上班,自08年9月16日至今,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即每年7月1日至来年6月30日,因为我们公司服务的上海船厂没有生产任务,我们目前手上的活最多能做到10月份就结束。请问?(1)公司给我劝退能有赔偿吗?标准是多少?(2)如果公司把我安置到别的公司我可以不接受吗?如果不接受有没有赔偿?(3)是不是今年6月30日合同到期辞退我就不用赔偿了?(4)如果公司没有活干了,又不宣布倒闭,就叫我回家等通知,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5)往后活越来越少,公司把我工资降到保底,合法吗?
2024-10-06 17:24关于您的问题,我会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提供一些可能的解答。 (1)关于赔偿标准的问题,这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如果员工在合同期间被解雇,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此外,有些情况下,员工可能会得到额外的补偿,例如因工作年限较长而获得的额外补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公司协商解决,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2)如果您不愿意接受新的工作岗位,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然而,如果您已经同意接受新职位,并且公司在其他公司找到了合适的职位,则您的权利可能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无法拒绝新职位并要求赔偿。 (3)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到期后雇主不再履行其义务,如未提供合理的补偿或未告知员工离职原因,那么员工有权要求赔偿。但是,如果合同是由于公司未能完成生产任务而导致的,那么这种情况下,雇主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让我回家等待通知”的情况,这可能意味着公司希望您离开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此外,您也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一份书面的通知,以便了解您的下一步行动。 (5)如果公司将我的工资降至保底水平,这可能是出于财务困难或其他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向员工解释其行为的原因,并给出适当的解决方案。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您有权要求公司纠正其行为,并可能提出赔偿请求。 请注意,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