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因为房子的租赁发生了民事纠纷,我能不能打官司?事情是这样的,我租房东的房子,房子的水电气在2017年十月份跟房东结清了四个月(7―10),也明确跟他说了,再有什么账与我无关了,当时,他也承认了这点,结果他以水费单当时没出来为理由,让我补交,我不同意拒绝补交,因为我给过他四个月水电费了,我凭什么再补交?他不够交的费用与我有关吗?到目前为止他扣押了我700元押金不给我,我是不是可以打这个官司? 另外,租房东房子时,合同上没有说明与其他人合租208室房子,也没有说明与任何人共摊水电气费用,现在发生了这样的事,房东算不算违约责任? (租房子时208房子其它房间被房东分租给其他人了,没经我
23天前关于您提到的房屋租赁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具体而言,如果房东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水电气服务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您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可能要求解除合同。 至于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水电费,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当地的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房东应当及时向租客告知并记录下相关的费用情况,以便双方共同承担或协商解决。 对于房东扣押押金的问题,如果房东未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例如未能按期交付水电等服务,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前,建议先与房东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最后,关于是否构成违约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房东确实存在违反合同的情况,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但请注意,这需要基于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