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今年刚好50周岁,7月1号受聘于小区做门卫保安工作,在9月16日那天因有强大台风导致我三个手指严重受伤,公司在安排去医院包扎后就不管了,养了一个月左右伤情还没好转,经复查需开刀做手术,公司就以本人超过50周岁为理由工伤赔偿不认可,我去劳动局问了也是说我超过了50周岁就不受理了,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到底哪个部门可以受理维护我自己的权益。
2025-12-26 07:5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仍可继续从事与其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工作。您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被要求从事保安工作,并且您的手指受伤情况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这可能构成工伤。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您的工伤,并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工伤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证明、事故报告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