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搬迁员工不得不离职可否要补偿,我于2005年2月进入公司,2015年从新签的合同,但公司并未告知可以签无固定期合同,签的是有限期合同3年,且合作工作地点写了3个地址,2家公司的名称,请问合法吗?现在公司要搬迁我可以要求要无固定期补偿吗?公司从上海普陀区搬至上海金山区。
2024-08-26 01:20关于您的疑问,根据《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工作岗位等事项。如果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明确告知员工可以签无固定期合同,或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示,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条款无效。 此外,《劳动民法典》还规定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等情形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是在不平等条件下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时,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另外,您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