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2进的公司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2018年9月15和老板吵架写了一份辞职:合同到期不续签。10月16日公司在南京所以专柜都撤了。现在和公司劳动仲裁公司居然提供了一个第三方合同,我们保险第三方缴的,我不记得我签过这样的合同
2026-01-08 01:4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您在2008年9月12日入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收到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则可以主张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若您在2018年9月15日与公司发生争执,并且写了辞职信,那么可以视为您的主动离职行为,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公司已经于2018年9月15日通知您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因此您可以主张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关于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这可能是指您自愿选择的商业保险或其他类型的保险。如果您认为该费用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退还这部分费用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决定不满,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下可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操作。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