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店上班,把钱和信用卡放在公司有利息,后公司没钱还给我们,打了欠条,就用货抵债,当时公司负责人没有出面,现在他发信息过来说我私自拿了货物,让我把借条还给他,我还给他了,会不会再追究我责任?
2025-10-12 02:48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如果公司已经向你出具了欠条,并且你还给了对方的欠款,那么理论上讲,你与公司的债务关系已经解除。但是,由于涉及到个人信用记录的问题,建议你在处理此事时保持谨慎,避免因疏忽导致不良影响。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合理的,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比如,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详细的财务状况,看看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你的债务。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看是否有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都应尽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你能妥善处理好这件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