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3年因现单位扩建占地(农转非)进厂工作到现在,己有24年半现在单位拆迁到长寿,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只补偿我们一年一个月的工资415o元。没有土地补尝吗?请问还有其他补偿吗?
2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一)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您在工作中表现良好,并且符合上述情况之一,因此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关于土地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您与原单位进行沟通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