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匡贸易公司,地址宁波鄞州区南部商务区迪趣大厦1507室,本人于2018年3.8日入职,无入职手续,说转正后办理,面试时说朝九晚六,前期需要培训较多,周六周日选择一天单休,工资试用期三千加300全勤。入职第一天晚上八点下班,后面每天基本每天八点下班,且后面又说每周末不一定能休息,需要调休,本人接受。现于3.15日下班时因经理口头说八点前下班打卡算旷工行为协商后因经理一些言语被迫辞职,3.8至3.15日,中途休息一天,但该公司不给予工资,本人有钉钉打卡记录,想请教该公司根据劳动法能发七天的工 资吗?
2025-06-07 22:55尊敬的客户, 您在宁波美匡贸易有限公司的工作期间遇到的问题是关于工资支付和加班费争议的。首先,我必须强调的是,任何工作场所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员工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且加班费的计算应当遵循“三倍”原则(即按正常工作时间的5倍计付)。 针对您的情况,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直接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从提供的信息来看,您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合同,并且在试用期内接受了公司的培训安排。因此,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应该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以及保障合法的休息权利。 对于您的离职事宜,如果确实是因为公司原因导致的,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结算薪资等。 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通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提醒您,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