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去年和徐州张集镇老板做做工地老板到18年腊月二十几才给我结了三万的工资 还有15000没有给我,走的时候老板给我写了欠条、欠条上承诺的日期是18年3月15日之前把钱给我们,可是到现在老板电话打通了没人接,还有欠条上写了在我们追责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都有老板承担、请问哈我们拿着老板给我的欠条到他当地法院起诉能拿到我们的血汗钱吗?
2025-06-07 21:18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欠款属实且符合诉讼时效的规定,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欠条作为合同凭证之一,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支持诉讼请求的依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原件、支付记录等,以证明您的权利主张。 此外,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解决,通过友好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尽量避免诉诸于法律途径。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为了确保案件的成功处理,建议您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并按照当地的司法程序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尊重对方的意见,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