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以1999年至2004年在青州供电局朱良供电所工作在此期间他们没有给我入保险,在2016年12月份我去社保局入了保险,请问在朱良供电所干的这几年能不能让供电公司给补上谢谢
2024-08-14 06:28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您在工作期间遭受伤害或职业病,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您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关于您的问题,建议您首先确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如果属于工伤,则您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属于工伤范畴,您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 同时,您也可以尝试与供电公司沟通,了解其是否有提供类似服务的相关规定或者政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最后,提醒您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顺利解决纠纷。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