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在西藏上班一年,当时说好的一年十万,年底的时候总共只借支了接近五万,还剩五万多一点未支付。今年我没去那里上班了,老板工资为未结算。公司给的理由是一、我去年在同事不真实的票据上签字,二、我未和同事在一起的票据上签字。我这边去年三月十六号到的公司,未签订用工合同,工作期间也未买社保。工作的工地是老板挂靠其他公司拿的项目而不是老板自己的公司。十一月三十一号离开的公司回的家,我在公司是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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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进行投保,可能构成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建议您提起劳动仲裁,具体情况建议您请律师介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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