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6年4月份出的工伤事故,同时做了工伤申请并认定,随后做了工伤伤残鉴定为九级。于2017年发放了工伤伤残补助金,我目前任然在职正常上班,我的劳动合同是2018年6月份到期。我的问题是:如果在合同到期以前,我申请辞职,我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能不能得到,能得到多少钱?如果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得金额是多少呢?
2025-04-14 13: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照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和其他长期待遇。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您将无法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属于您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权利,但这些权利仅适用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终止的情况。在您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上述权益即告终止。 请注意,具体金额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有所不同,请务必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