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失致人死亡罪单独提起民事赔偿,是否赔偿死亡赔偿金?交强险和第三者险保险公司能否赔付?
2025-03-28 05:1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本案例中,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赔偿金,若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主观恶意或重大过失,则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交强险和第三者险,如果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条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理赔。但是,具体赔付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和保险条款来确定。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法律规定以及相关保险公司的理赔政策,以确保公正合理的赔偿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