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年正月初七下午到中山TCL厂打工,人事部工作人员面试后晚上给我们分的宿舍,初八上午在一厂人事部进行培训,初九上午在二厂车间办公室培训,初十正式到车间上班,刚出来打工时劳务公司说14元每小时,后发工资时却给13元,问原因竟然说我们初八入职的才14,可初八我们己经在工厂人事培训了呀,可他们说培训不算,要进车间干活才算,请问人事培训算不算已经入职,劳务公司应该给我们多少钱1小时呀?
23天前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劳动法中的有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接受用人单位的培训。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尽管您是在初八开始工作,但因为您接受了为期一天的人事培训,所以您应当被视为已“入职”,并且有权要求按照14元/小时的标准获得工资。 关于劳务公司的做法,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员工的工资水平。因此,建议您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该情况,并要求对方按照您的实际工作时间和标准支付工资。 此外,如果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等,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解答,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