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4日,我面试了福田区必得体育公司的财务,面试的时候老板说第一个月薪水2100元,过了第一个月买社保公积金,还有住房补贴600元,(当然后面老板为了招人和留住老员工调整了薪资底薪2200元,住房补贴800元)在2017年2月中旬的时候老板突然招了一个财务顶替我所有的工作,我在交接完之后伤心的提出离职,因为老板没给我转正还安排其他岗位的工作给我,就这样我2月份上了全勤就离职了。每个月发工资是15号,这个老板比较拖,3月23号才发了2030元的工资给我!我觉得发的太少了,而且这两个月也没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回多一点工资吗?
2024-09-06 15:3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来解决您的问题。 您可以在与公司协商的基础上,要求对方补足两个月的工资差额。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在离职后,建议您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合同等,以便将来维权时使用。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并不适用于所有人的情况。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