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两个孩子都给南方了,现在再婚又生了一小孩,去年大的十岁去看小孩还是跟我很亲热的,今年去看她,突然对我冷冰冰臭哄哄的,我接受不了,因为当时离婚时我是考虑他家说小孩不能分开才忍心把两个都给前夫家的,最近几年每每看孩子都不给带,我想问一下我是不是可以起诉要回一个孩子的
2024-08-29 11:56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前夫存在虐待或遗弃子女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导致您的孩子对您的感情产生了变化,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手段要求法院判决将您的孩子判归给您抚养。然而,这需要您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在提起诉讼之前,建议您先与对方进行沟通,尝试解决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能不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外,在任何情况下,确保您遵守所有适用的家庭法规定以及当地法律,以保护自己和其他人的权益。 请记住,寻求法律帮助时应谨慎选择合适的法律机构和专业人士,确保他们理解并尊重您的情况,并为您提供适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