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打寒假工的,本来经理说在过年期间的初一到初三是有三倍工资的,打工结束后,又说没有,说我们寒假工就应该没有的,只有老员工有,我们该怎么办?
28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和工作时间规定。首先,您应该了解自己是否与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确认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假期时长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按照约定执行即可。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意味着无论是在春节前还是后,只要符合法定的工作时间标准,都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 再次,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公司支付应得的加班费; 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补发差额进行谈判; 若协商不成,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如不服仲裁裁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记住,任何情况下都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行事,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