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2月12日到公司上班。第一个月从薪资押了1000元保证金。后于2017年6月5日调动至分公司。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双倍薪资?因调动至分公司。我要如何证明我入职时间?我需要准备那些资料?需要到哪个相关部门?
2025-01-24 16:21首先,关于您的工作时间和工资问题,您可以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您没有收到书面合同,那么您有权主张按照实际工作日期和每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双倍工资差额。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至于您想要证明入职时间的问题,您可以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 您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合同或录用通知书等正式文件 公司内部员工手册或其他类似文件,以证明您的入职时间 对于如何操作,请参考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他们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准确的帮助和建议。同时,在进行任何行动之前,请确保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