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同事都一个工作岗位。也是同一年签的合同。但是我们的合同不一致。加班费计算基数不一样。而且我那个合同计算基数还是手写的!请问这个该怎么处理。手写的具备法律效益么?手写的内容是:除绩效考核外工资的%70.另一份是以工资作为基数。
2025-09-28 05:06您好,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明确约定,并且不得采用手写的方式。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中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与实际情况不符,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并要求按照实际执行的加班费计算基数进行支付。如果您认为手写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如果您对公司的解释和解决方案不满意,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获得更专业的法律意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