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20年前买了朋友的铁路家属房当时旡房本,就手写了张房屋购买的条子。现在有房本了朋友刁难不给过户。请问您如何解决呢?
7天前你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合同无效。你所描述的情况中,由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你的权利并不完全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你确实认为该房屋是你所有,并且希望继续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建议你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并且需要证明你们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 此外,如果对方仍然不愿意配合过户,你也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履行其义务。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都应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处理此类争议时,也应注意避免激化矛盾,保持冷静和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