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09年9月1日到18年8月31期间租了一个商铺,在14年我把商铺转租给其他人了,今年6月我把租金交给房东,想要签18年9.1-19.8.31的合同,然后才得知房东已经和我转租的那个人签订了合同,开始他承诺退房租给我,让我去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我销了之后,他就变卦了,就不退租金给我。理由是我不能转租。从13年开始我们就没有再签订合同,而只是每年的房租我通过转账的方式给他,他收到后出了收条给我的。而13年之前的合同上面是没有我不能转租的条款,只有15年的一张收条上有不能转租,其他的都没有,请问我可以追回我这次交的明年的租金吗?
4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房东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并且您已支付租金并收到了收据。然而,房东声称您不能转租该商铺,除非您在13年之前与房东重新签订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有权要求房东退还您的明年租金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您没有违反租赁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房东无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或收取未到期的租金。因此,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房东退还您的租金。 此外,如果房东有证据证明您违反了租赁协议中关于转租的规定,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