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个公司上班。从入职18号然后离职是12月11号。然后合同上面写着实习期未满20天。不发放工资。他算我只要18天上班。第一。放假去除了。 他那边按我上班时间算我实习期工资
2025-04-04 02:4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时间为18日至12月11日共14天,而按照公司规定,只有在实习期内(通常为3个月)的员工才享有实习期工资。因此,除非有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您没有理由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工作期间的工资。 请注意,如果您有任何疑虑或争议,建议您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劳动仲裁或其他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