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厂5年,前2年公司未帮买社保(私营小型企业)后3年公司有帮买社保费用全额由个人支付的,现在公司因环评影响,需减员劝我离职,我于7月18日已离开公,完成了工作交接。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和社保公司应承担的费用!
2025-10-08 13:40在您的情况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您有权要求获得以下补偿。 经济补偿金。由于您是在公司因环保原因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离开公司的,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保费用。如果公司在您离开时没有为您的社保缴纳足额的款项,那么您有权要求其承担这部分责任,并从工资中扣除。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果您在公司工作的期间,公司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补发拖欠的双倍工资差额。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宜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